請將本人意願告知直系家屬及親友,並連絡國立中興大學醫學院,告知捐贈者本人的姓名、性別、身體狀況及地址後,會郵寄一份大體捐贈志願書到府上,填好後回寄給國立中興大學醫學院。
(一) 捐贈者住院期間家屬收到病危通知時,請先連絡本校承辦單位,告知捐贈者所在醫院,本校承辦單位會聯繫住院醫師評估捐贈者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捐贈。
(一) 嚴重法定傳染疾病。(依疾病管制局之公告https://www.cdc.gov.tw/Disease/Index)
(二) 做過肺臟、腎臟、骨、膽囊、膽道、肝臟、脾臟、胰臟、子宮等器官切除或進行過腸胃道或造口手術。(由本校大體評估人員依各別狀況判定)
(三) 體重超過或低於依身高計算的標準體重百分之五十者。(不易進行防腐和教學)(標準體重 男性:(身高cm-80)×70﹪;女性:(身高cm-70)×60﹪)
(四) 自戕、溺斃、車禍、手術中往生、嚴重創傷、四肢變形或萎縮及嚴重水腫、褥瘡導致皮膚肌肉組織嚴重破壞、冰存過久之大體、癌症末期出現腹水及嚴重腫瘤轉移身體多處時。
(五) 十六歲以下往生者。
(六) 至親或家屬中對於捐贈與否仍有異議者。
(七) 本校保留最終接受捐贈同意權。
(一) 在醫院往生: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(二) 出院後在家裡往生:出院時務必向醫院申請乙種診斷書或病歷摘要,以為往生後開立死亡證明書之參考。(往生後可聯絡轄區內衛生所,做行政相驗)
(三) 在家裡往生:請通知當地警察局做司法相驗,由檢察官開立地方法院檢察署遺體相驗證明書。
國立中興大學醫學院:(04)22840360轉733 蕭文銓老師
Email:wchsiao@dragon.nchu.edu.tw
402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